主页 >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尊重个人人格理念的指导下,我公司将正确并慎重地处理客户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包括股东、员工等,以下统称为[本人])信息。
在遵守法律约定的同时,我们将针对跟个人权益、切身利益以及其他跟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事项,进行如下承诺:
1.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经济、产业方面的条款以及其他的关联法令,公正并妥当的处理个人信息,并在适时改善处理方式;
2.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和管理策略,并向所有员工通报。对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我们也将要求正确地处理个人信息;
3.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必须公开和告知使用目的,并在承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4.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原则上,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制定出保管期限,根据法律作为例外得到允许的场合除外,一旦超过了保管期限或者已经达到使用目的之后,都必须尽快删除个人信息;
5.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遗失、篡改等,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执行适当的管理;
6.关于保存的个人信息,本人可以在指定的业务窗口进行公开、订正、删除和停止使用,我方将尊重本人意愿,诚心诚意的处理以上事宜。
在执行我公司的各个业务过程当中,都会获取所需要的个人信息,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的目的请参考如下各项:
此外,为了可以让公司业务发展更加顺利,我们也进行了一部分的业务委托,对于业务的委托方,我们在必要的范围内有责任提供个人的信息,在这种场合之下,我公司会与委托方之间签订对于个人信息管理的条款,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 业务名称 | 业务内容 |
|---|---|
| TM业务 | ADSL・光纤・连接网络等网络服务的介绍和销售, 家用固定网络线路服务,以及住宅安全监督, 自家车安全监督等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服务。 |
| CRM业务 | 健康福利服务等的提供 |
本公司除了给此方针所记载的业务委托处提供情报时,第2条的(3)款中所记载的使用目的的情况,以及符合以下几条的情况下,不能向第三者公开,提供情报。
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本人希望公开个人信息以及在确认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起降以及范围内,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有不接受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内容,本人希望对个人资料进行更正,添补,删除以及在确认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事实与内容不符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期间及范围内对个人资料进行更正,添补和删除。
本公司相关的个人信息,在本人希望停止使用或删除的时候,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确认本人信息后,原则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进行停止或者删除。
另外,如果这些信息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被要求取消或停止使用,虽然并非出于本意,但也会发生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敬请谅解并给与配合。同时,有关依据劳动基本法等法令所持有的个人信息,也将出现无法受理停止或取消要求的情况。
有关本公司所拥有的个人信息,上述的4.5.6条所提出的及其他个人信息的咨询,以及以下方式受理,并且,遇到无法受理的情况,敬请谅解。
请致电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申请。
有关详细的手续将在提出申请时进行说明,
通过下述的窗口以及方法在确定本人或代理人,原则上以书面回答,也可根据申请回答。本公司也将提供申请书。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上外贤达行政楼10楼 |
|---|---|
| 电话号码 | 03-5949-7149 |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10点〜19点(日本时间)※除了日本节假日
另外,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予以退还。
对于要求公开的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时,每件需支付430日元(邮递,挂号费)
随申请书请附上430日元的邮票。
另外,多额缴纳时,差额不予以退还。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外,随着法令,方针的制定和变更,此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也将随之变化,此方针的变化将在本公司主页上公开。
2008年5月开始
客户,以及其他顾客接待窗口 03-5949-7149
周一〜周五 10点〜19点 (日本时间)
※日本的节日除外
在日本:03-5949-7149
在中国:021-6073-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