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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Privacy Policy

1. 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

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尊重个人人格理念的指导下,我公司将正确并慎重地处理客户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包括股东、员工等,以下统称为[本人])信息。

在遵守法律约定的同时,我们将针对跟个人权益、切身利益以及其他跟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事项,进行如下承诺:

1.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经济、产业方面的条款以及其他的关联法令,公正并妥当的处理个人信息,并在适时改善处理方式;

2.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和管理策略,并向所有员工通报。对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我们也将要求正确地处理个人信息;

3.在获取个人信息时,必须公开和告知使用目的,并在承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4.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原则上,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制定出保管期限,根据法律作为例外得到允许的场合除外,一旦超过了保管期限或者已经达到使用目的之后,都必须尽快删除个人信息;

5.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遗失、篡改等,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执行适当的管理;

6.关于保存的个人信息,本人可以在指定的业务窗口进行公开、订正、删除和停止使用,我方将尊重本人意愿,诚心诚意的处理以上事宜。

2. 参考业务内容及规模等因素,正确处理个人信息

在执行我公司的各个业务过程当中,都会获取所需要的个人信息,使用这些个人信息的目的请参考如下各项:

此外,为了可以让公司业务发展更加顺利,我们也进行了一部分的业务委托,对于业务的委托方,我们在必要的范围内有责任提供个人的信息,在这种场合之下,我公司会与委托方之间签订对于个人信息管理的条款,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1) 使用目的

  1. 对管理个人信息的TM业务,CRM业务(以下称之为[公司业务※]。)提供商品和服务
  2. 提供售后服务
  3. 关于我公司业务中的各种费用以及债权业务
    (为了缴纳各种费用,包括个人信息管理的委托)
  4. 新产品和新型服务的策划以及开发
  5. 关于新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介绍
  6. 在我公司业务中,销售•引导方式的实习以及员工的培训
  7. 关于我公司业务的市场调查和其他业务的调查研究
  8. 奖赏以及促销活动的实施
  9. 为了分析公司经营状态,统计各种数据以及利用分析结果
  10.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公开请求的对策办法,以及对个人信息处理的监视和检查
  11. 关于CSR(企业在社会中的责任)的各种活动
  12. 和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13. 对股东的管理
    • 根据公司法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 作为股东,为了从公司中得到各种便利
    • 在股东和公司的关系中,从社团的成员和社团的角度出发,为了执行使双方的关
    • 系更加顺利发展而制定的各种方案
    • 按照各类法令所定的标准制作出关于股东的资料等
  14. 员工的雇佣(包含招聘)以及人事管理
  15. 员工的福利待遇(包含员工入股,福利待遇的介绍以及运营管理)
  16. 设施以及器材的管理
  17. 和下面款项用(2)共同使用
  18. 对下面款项(3)使用目的提供第三者
  19. 之上各种条款,和执行业务中有关的所需要的范围中

※我公司主要业务内容

业务名称 业务内容
TM业务 ADSL・光纤・连接网络等网络服务的介绍和销售,

家用固定网络线路服务,以及住宅安全监督,

自家车安全监督等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服务。
CRM业务 健康福利服务等的提供

(2) 共同利用

  1. 我公司,对员工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本人照片,家族成员,所属部门,教育实习,技能,资格,评价,工作经验,学历,资格的获取以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个人信息的人事的管理,作为提高员工志气的目的,我集团之间互相共同使用。另外,对本人个人信息的管理的责任者是我公司。
  2. 我公司,为了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的入股会,福利待遇会的介绍以及包含运营管理),以我集团和向员工提供福利待遇提供服务的株式会社BEST PARTNER共同利用。另外,对本人个人信息的管理的责任者是我公司。

(3) 第三者使用

  1. 我公司为了防止不支付和我公司业务有关的费用的问题,对即使超过了支付期限,仍未支付和我公司有关的费用的本人以及拒绝支付以及迟延费用有争议的情况, 将对本人的姓名,住所,出生年月日,争议的详细内容等提供给我公司有关部门。另外,对本人个人信息的管理的责任者是我公司。
  2. 我公司在业务的重组,合并,组织变动以及营业转让为目的时,会把个人信息向企业内容调查者提供。

3. 向第三者提供及公开

本公司除了给此方针所记载的业务委托处提供情报时,第2条的(3)款中所记载的使用目的的情况,以及符合以下几条的情况下,不能向第三者公开,提供情报。

  1. 有本人的同意
  2. 在统计数据等无法识别本人的情况下公开,提示
  3. 依法公开,提供情况
  4. 为保护人身生命财产,必要时很难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
  5. 在实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公众事业时,有必要提供帮助时,为了得到本人同意,
    而有可能使相关事务进行受阻的情况下

4. 公开手续

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本人希望公开个人信息以及在确认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在合理的起降以及范围内,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作出回答。

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有不接受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5. 更正,删除等

关于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内容,本人希望对个人资料进行更正,添补,删除以及在确认是由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事实与内容不符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期间及范围内对个人资料进行更正,添补和删除。

6. 停止利用、消除纪录

本公司相关的个人信息,在本人希望停止使用或删除的时候,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确认本人信息后,原则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可以进行停止或者删除。

  1. 本公司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超出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利用了客户的个人信息时
  2. 本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或违法的手段获取该客户个人信息时
  3.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时

另外,如果这些信息中的一部分或全部被要求取消或停止使用,虽然并非出于本意,但也会发生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敬请谅解并给与配合。同时,有关依据劳动基本法等法令所持有的个人信息,也将出现无法受理停止或取消要求的情况。

7. 接待方式及窗口

有关本公司所拥有的个人信息,上述的4.5.6条所提出的及其他个人信息的咨询,以及以下方式受理,并且,遇到无法受理的情况,敬请谅解。

(1) 受理手续

请致电以下联系方式进行申请。
有关详细的手续将在提出申请时进行说明,
通过下述的窗口以及方法在确定本人或代理人,原则上以书面回答,也可根据申请回答。本公司也将提供申请书。

【受理方法•窗口】

客户以及其他顾客接待窗口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90号 上外贤达行政楼10楼
电话号码 03-5949-7149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 10点〜19点(日本时间)※除了日本节假日

【确认本人方法】

  • 若是本人申请的情况,为了方便确认身份,请提供以下资料

【在电话确认的方法】

  • 姓名•住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等等及信息

【若是以书面方法提出的申请,请在信封内附上以下资料】

  • 驾照,护照,健康保险证和外国人登陆证中的任何一项证件
  • 可以确认出现在住所的文件(户口本的复印件,缴纳费用的发票等)

【代理人来申请的场合】

  • 出示委托书
  • 委托书上必须盖有本人印章
  •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以本人提出的申请为主)

另外,所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予以退还。

(2) 手续费

对于要求公开的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时,每件需支付430日元(邮递,挂号费)
随申请书请附上430日元的邮票。
另外,多额缴纳时,差额不予以退还。

8. 附加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此外,随着法令,方针的制定和变更,此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也将随之变化,此方针的变化将在本公司主页上公开。

簡柏特好楽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处理窗口】

2008年5月开始
客户,以及其他顾客接待窗口 03-5949-7149

【接待时间】

周一〜周五 10点〜19点 (日本时间)
※日本的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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